12月25日,《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鎮遠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實施新聞發布會在鎮遠召開。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世勝,州人大民族與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清云,鎮遠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分管聯系領導出席會議,縣直各相關部門、部分省州駐縣單位,縣人大各相關專工委,鎮遠縣氵舞陽鎮人民政府及社區、縣城旅游行業部分經營單位,央廣網、國際在線、《貴州日報》《貴州民族報》、黔東南州融媒體中心、鎮遠縣融媒體中心等媒體參加會議。
會上,宣讀《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鎮遠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決議》《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鎮遠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批復》和州人大常委會公告及《條例》說明。
會議強調,要充分認識《條例》修訂的重要意義,修訂后的《條例》更具前瞻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鎮遠實際,適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發展需要,對推動鎮遠經濟社會與歷史文化保護的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切實抓好《條例》的學習貫徹實施,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把貫徹落實《條例》作為推動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條例》的貫徹實施,推動鎮遠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提檔升級。要加強對《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州、縣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高度重視《條例》的貫徹實施,積極主動地參與《條例》的宣傳貫徹活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通過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開展視察調研等多種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督促加以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