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張碧波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城鄉融合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從發展經濟學角度來看,經濟發展過程表現為人口流動和城鄉關系的演變。深刻理解城鄉融合發展與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關聯,有助于我們更好把握中國式現代化的特征與原則,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為城鄉融合發展實踐注入強大動力。
融合:城鄉融合發展的內涵實質。城鄉融合主要是城鄉規劃、建設、治理融合。長久以來,基礎設施投資和招商引資、經濟建設和社會治理等都集中于城市,這不僅影響新型城鎮化質量,而且不利于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因此,要以提升城鄉規劃融合水平為引領破除城鄉二元體制機制。提升城鄉規劃融合水平首先要強化城鄉融合發展理念,在各項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上將城鄉作為整體考慮,從人口在城鄉之間流動的實際出發,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對城鄉融合發展做好遠景規劃。城鄉建設要建立在提升城鄉規劃融合水平基礎上,目標是實現城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一體化。充分利用數字賦能萬物的特性,運用數字技術與手段助力城鄉治理融合。
統籌:城鄉融合發展的根本方法。新型工業化賦能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一方面,沒有產業升級的人口集聚和城鎮發展,好比無根之木、無源之水,是不可持續的。同時,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有利于人居環境優化和城鎮規模良性擴張,推動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新型工業化為農業產業鏈延伸和農村新業態壯大提供大量先進生產資料和技術儲備,助力農村產業體系現代化。一方面,城市是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中心,是科技創新的策源地,科技自立自強離不開城市創新生態,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核心是推進新型工業化。同時,新型城鎮化的集聚效應和巨大消費市場牽引新型工業化發展。另一方面,新型城鎮化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創造條件。鄉村全面振興助力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鄉村全面振興不僅為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提供源源不斷的先進要素和產品,還為新型工業化提供廣闊延展空間。城鄉產業一體化發展是國民經濟循環暢通的必要條件。因此,城鄉融合發展必須統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
鄉村:城鄉融合發展的實踐重點。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城鄉融合發展,瓶頸在農村、重點在農村。承包地方面,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在穩定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前提下,通過農民合作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益。宅基地方面,允許農民合法擁有的閑置農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適當提高農民集體和個人收益。通過完善覆蓋農村人口的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優化農業補貼政策體系、建立糧食產銷區省際橫向利益補償機制、穩定農產品價格、壯大縣域富民產業等實現強農惠農富農的目的。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健全推動鄉村全面振興長效機制。
縣域:城鄉融合發展的基本單元。縣域是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切入點。縣域內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應一體規劃、建設或更新,確保土地利用集約高效。要探索多元可持續的投融資模式,鼓勵金融資源特別是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資源提升縣域內項目質量,規范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縣域內項目建設,運用市場化手段保障社會資本合理回報。縣域產業融合發展要以振興鄉村產業為出發點。依據農業產業鏈延長和農村新業態發展需要,在縣、鄉、村等節點合理謀劃產業布局,重點培育本地特色產業,將產業發展成果留在當地,形成富民產業。縣域在承接產業轉移過程中,要注重承接產業與本地產業的相容性,避免承接產業脫離當地產業環境,延誤發展時機,造成資源浪費。推動縣域城鄉治理融合。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領域,統籌數字鄉村和數字縣城建設,優化升級數字基礎設施,整合縣域數字資源,全面提升民眾數字素養和技能,切實提升基層治理現代化水平。
(作者單位:中共貴州省委黨校。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1BKS086〕階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