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助打假護農守護“中原糧倉”
“前些年俺買了假化肥,造成小麥絕收!今年俺家小麥顆粒飽滿,豐收了!打掉這幫坑農害農的不法分子大快人心!”近日,面對來訪的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檢察院干警,正在忙著賣糧的農民陳某難掩內心激動。
2022年5月,內鄉縣部分農戶購買使用某品牌的化肥后,導致生長期內的小麥大片枯萎,農戶懷疑化肥有假,遂報警求助。公安機關迅速行動,立案偵查。經初步偵查,該案涉及面廣、案情復雜、被害人多,特意邀請內鄉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共同研究偵辦方向及證據固定等問題。
偵查期間,因涉案地域廣、人員成分復雜、生產窩點隱蔽,公安偵查人員遠赴湖北隨州及河南安陽、鄭州等地,通過逐筆核實生產時間、銷售數量、相關鑒定報告等證據材料,進一步補充鞏固證據。經過3個多月的偵查,河南省某科技研究公司實際控制人單某等10人生產銷售偽劣氮磷鉀復合肥的犯罪事實逐步露出水面。
經查,自2021年3月至案發,為牟取更大利潤,單某伙同公司股東王某等人,先后與湖北、河南等4家農資生產公司串通合謀,使用其他原料替代鉀或添加少量鉀肥的方式,大肆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某品牌復合肥510余噸,以每噸明顯低于市場價1700元至2500元的價格銷往河南、湖北兩省的10余個縣(市)的農資市場,銷售金額達160余萬元,嚴重擾亂農資市場經營秩序,非法侵害農戶合法權益,造成小麥減產絕收,危害糧食安全。
2022年9月,內鄉縣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將單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3年10月16日,內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單某等10人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共計160萬元。同年12月27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發現原判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24年12月26日,內鄉縣法院重審后作出判決,單某等10人均被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至1年,并處罰金共計195萬元。2025年4月28日,南陽市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案件辦結后,內鄉縣檢察院結合辦案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向縣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加強對化肥等農資的監管,對制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等行為進行嚴查,進一步規范縣域農資銷售市場秩序,強化法治宣傳,全力服務保障中原糧倉建設。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單位高度重視,組織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打擊治理制售假劣農資犯罪工作專項活動。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成立聯合執法專項小組,到鄉鎮農資銷售站點進行現場抽查,并開展普法宣傳。截至目前,共向農民發放農資識偽辨假等法律法規和安全宣傳資料3萬份,有效規范了全縣農資市場經營秩序,保障了農業生產安全。
“化肥是農民種植農作物時的重要生產物資,對農作物的生長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行為人為牟取非法利益,生產、銷售不合格的化肥銷售金額達5萬元,即構成刑事犯罪。在依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應加大對農民的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堅決不購買來歷不明、明顯低于市場價的農資產品,以免上當受騙。”辦案檢察官李玉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