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了烏市兩級法院審理的多起家事糾紛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烏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依法發出新疆首份人格權侵害禁令,維護了當事人的監護權。
王某與李某于2017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雙方因子女教育問題產生分歧,長期分居,分居后兩子女隨母親李某共同生活。
隨著夫妻雙方矛盾不斷升級,李某多次拒絕王某看望子女,且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況下為女兒辦理了轉學,但未向王某告知子女的生活狀況及具體信息。王某多次通過電話聯系李某,詢問兩個孩子的具體情況,李某一直未作回應。
王某為維護自身監護權及子女合法權益,向烏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要求李某立即停止對其監護權的侵害,如實告知子女具體住址及就讀學校,并配合其看望子女。
法院經審查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監護權、探視權,任何一方不得以搶奪、藏匿子女等方式阻礙另一方行使權利。本案中,李某自行將一對兒女帶至異地生活,并在未與王某商量的情況下,為女兒辦理了轉學手續,亦未向王某告知女兒轉學后的學習及生活情況。此行為侵害了王某對婚生子女的監護權,亦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
日前,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裁定:李某立即停止對王某監護權的侵害;禁止李某藏匿婚生子女,即李某應當如實告知王某雙方所生子女的具體住址及就讀學校并配合王某看望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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