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2025年重大節假日、旅游高峰期、重大活動期間旅游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
全州各旅游行業相關經營者:
為規范旅游市場價格行為,提升游客滿意度,維護好“民族原生態·錦繡黔東南”旅游品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全州旅游行業相關經營者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在售票處醒目位置公示門票的種類(全票、半票、聯票等)、計費單位、收費標準、購票條件等,嚴格執行優惠減免政策,做好景區內交通服務、導游講解、游樂設施等收費公示工作。
二、酒店、賓館、客棧、民宿經營者應綜合考慮經營成本與合理利潤,合理定價,確保客房價格與服務品質相匹配。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客房價格過高、過快上漲。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文旅廳關于完善住宿業客房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切實加強價格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且無正當理由的,一般可視為哄抬價格行為:在重大節假日、旅游高峰期、大型活動期間,同一住宿業經營者客房價格超過此前三十日內其同類房型平均客房價格60%。
三、餐飲行業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采用標價牌、價目表等有效形式進行明碼標價,公示內容包括品名、規格、計價單位、價格等,可以通過實物或樣品展示、圖片或文字描述等方式,對容易引發爭議的計價單位進行說明。
四、車輛停放服務經營者應采用收費公示牌,在停車場車輛進出口處公示車輛類型、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時限、優惠減免政策、投訴舉報電話等。
五、攝影、旅拍、服裝租賃等經營者應當公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按套餐計費的應清楚標示套餐包含的內容(如服飾種類、化妝造型、圖片數量等),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六、旅游景區及景區周邊與旅游密切相關的日常用品、當地特產、旅游紀念商品、手工藝品等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誤導、欺詐消費者。
各旅游行業經營者要按照提醒告誡要求,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全州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加強對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監管。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給予5000元以下罰款。對違法情節較重,構成價格欺詐的最高罰款50萬元,構成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罰款200萬元,構成哄抬價格的最高罰款300萬元,構成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最高罰款500萬元。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