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的問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按照《辦法》的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這一規定,意味著“生鮮燈”將撤出生鮮市場。
記者從州市場監管局了解到,為加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宣傳力度,盡快普及規定,規范食用農產品經營行為,全州市場監管系統從今年6月份開始進行專項安排部署,對全州所有涉及生鮮的經營者進行全覆蓋摸排,逐一上門檢查指導。通過巡查檢查、發布通告、簽訂告誡承諾書等形式推進新規落實落地,勸導經營者自行拆除美顏濾鏡“生鮮燈”,指導其正確使用與自然光相近的照明設備,在《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施行前,開展對全州各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商超、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全覆蓋檢查,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禁使用美顏濾鏡“生鮮燈”違規經營,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目前,凱里市佳惠超市、永輝超市及各大商場、農貿市場正在自行積極整改中。
12月1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施行后,全州市場監管系統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不符合照明燈具規定的,將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边M行行政處罰。
下一步,州市場監管系統將繼續對各類商場超市、農貿市場是否使用“生鮮燈”問題加強監督檢查,鞏固整治成效,還生鮮食用農產品“本色”,給廣大消費者營造安心的食用農產品消費環境,守牢食品安全底線。
消費者在《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施行后,發現仍然有使用“生鮮燈”等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相關規定的行為,可撥打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