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聯系了申請執行人,馬上一起來法院把錢付給他,你們能不能把我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這個對我的生活影響太大了。”
12月26日,麻江法院通過失信懲戒機制,成功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張某主動還清欠款并繳納執行費用。

據悉,2021年9月24日,王某與張某簽訂《車輛轉讓合同》,約定張某將登記在其名下的解放牌貨車賣給王某,在王某支付購車款6萬元后,張某未按約定履行合同,故發生糾紛。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張某退回王某支付的購車款,王某退回車輛,調解協議經過人民法院司法確認后,張某一直未退還購車款,王某于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程序中,王某考慮到張某不能一次性支付,同意張某分期支付,但張某仍未按照和解協議履行義務,還“消失”了。該案恢復執行后,被執行人張某仍不主動履行義務,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失信懲戒措施。2023年12月26日,被執行人張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承認錯誤,要求與申請執行人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履行全部義務。現場申請執行人詢問其為何主動履行義務時,被執行人無奈地說:“本來在外面打工的,銀行卡被凍結,還被納入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高鐵、飛機也坐不了,實在是太不方便了。”最終,被執行人當場履行案款4萬元,該案順利執結。隨后,麻江法院依法對張某解除限制高消費和刪除失信名單。
近年以來,麻江法院充分發揮失信、限高人員名單的強制威懾力,加大執行力度,讓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2023年共在失信懲戒系統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0人次,公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十五期26人次,限制高消費310次,以實際行動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堅決兌現勝訴權益,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獲得感、滿意度。
